1 概述
本規程參照 OIML R51 國際建議《自動分檢衡器》(2006 年版)Automatic catchweighing instruments (R 51 Part 1 Metrological and Technical Requirements—Test)中松散物料單一載荷的自動衡器部分。
裝載機電子秤工作原理是測量液壓活塞兩端的壓力差,運用數學模型軟件將壓力差轉換為重量信號,即在鏟裝物料和連續提升的過程中進行稱重。裝載機電子秤是對預定的散裝物料自動稱量的自動衡器,通過動態稱量方式,在稱量過程中能自行指示單次重量、累計總重量。裝載機電子秤在行進中完成稱量的特有功能,適應在不能使用固定電子衡器的貨場、建筑工地等??梢杂糜谳喪?、履帶式等車載式電子秤。
裝載機電子秤主要由承載器、液壓傳輸裝置、位置傳感器和動態稱重顯示器等組成。裝載機電子秤可具有打印裝置等。
2 范圍
本規程規定了裝載機電子秤的計量要求、通用要求、檢定項目和檢定方法。本規程適用于裝載機電子秤的首次檢定、后續檢定和使用中檢驗。
3 引用文件
OIML R51 國際建議《自動分檢衡器》〈Automatic catchweighing instruments 〉
(2006 年版)
JJG ×××-×××× 《自動分檢衡器》
JJF 1001 《通用計量術語及定義》
JJF 1002-2010《國家計量檢定規程編寫規則》
JJF 1181—2007《衡器計量名詞術語及定義》
使用本規程時,應注意上述引用文獻的現行有效版本。
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規程;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最新版本(包括所有的修改單)適用于本規程。
4 術語和計量單位
4.1 術語
本規程的術語采用 JJG ×××-×××《自動分檢衡器》、JJF1001-1998《通用計量術語及定義》、JJF1811《衡器計量名詞術語及定義》和 R 51《自動分檢1JJG XXXX-2011衡器》相關內容,以下術語也適用于本規程。
4.1.1 裝載機電子秤(Electronic Instruments in Motion for Loader)
適合于裝載機在運行工作過程中實現計量的,安裝在裝載機上的電子稱重裝置。
4.2 計量單位
裝載機電子秤使用的質量單位為千克(kg)或噸(t)。
5 計量性能要求
5.1 準確度等級
準確度等級
裝載機電子秤準確度等級劃分為 2 個等級,用符號表示為:Y(a),Y(b)。
5.2 最大允許誤差
5.2.1 單次自動稱量
裝載機電子秤單次自動稱量時,每次稱量載荷的最大允許誤差按表 1 的規定。
5.2.2 裝載機電子秤在進行靜態檢定及進行非自動稱量時,應滿足表 2 的規定。
5.3 分度值
對于每種動態稱量的方法,裝載機電子秤所有的稱量指示裝置和打印裝置應具有相同的分度值。
裝載機電子秤的準確度等級、分度值與最大分度數、最小分度數的對應關系應符合表 3 的規定。
5.4 最小秤量
最小秤量應不小于表 4 中的規定。
5.5 稱量結果間的允許差值
不管稱量結果如何變化,任何一次稱量結果的誤差,應不大于該秤量的最大允許誤差。
5.6 偏載
1/3 最大稱量試驗載荷在不同位置的示值,其誤差應不大于該秤量的最大允許誤差。
5.7 功能要求和預熱時間要求
裝載機電子秤指示裝置應有一個自檢程序,該程序能隨指示裝置的開機自行啟動。裝載機電子秤在預熱期間,應無顯示值或不傳輸稱量結果,并且禁止使用自動操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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